期货日报 本报讯 11月29日,上期所处上期所公布一则违规处理决定,理起对违规相互交易的违规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罚款、相互行暂停开仓交易等处分。交易 根据公告,上期所处秦某强系某公司1的理起员工,日常进行套期保值指令的违规下达,可以使用公司期货账户进行下单。相互行某公司2系某公司1的交易子公司,由秦某强负责期货账户交易事项。上期所处2021年8月25日至2022年3月3日期间,理起秦某强操作其本人与配偶龙某账户在铅期货的违规多个合约上与某公司1、某公司2账户相互交易,相互行秦某强、交易龙某账户共盈利2141475元。上述行为已构成《上海期货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2018年9月6日实施版本)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上海期货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2022年1月1日实施版本,简称《违规处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所述的违规行为。2022年6月,秦某强、龙某将盈利返还。 根据《违规处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上期所决定给予秦某强、龙某通报批评处分;责令改正,对秦某强罚款2万元,给予秦某强、龙某自收到违规处理决定书次日起暂停开仓交易12个月的处分。 上期所提醒,相关期货公司应加强对客户的合规教育,加强对网上交易的监控和管理,防范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相关违规处罚决定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鲍仁) |